酒吧美女醉酒遭非礼(女子受邀去酒吧,醉酒后遭网友轮流性侵,警方介入,网友竟这样说)

作者: 时间:2024-08-31 17:05:3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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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一女子在社交活动上认识了男性朋友,双方交流之后熟识。随后保持联系,受邀去酒吧后醉酒,没有料到出现了悲剧的局面,同饮两男子先后对其实施性侵,警方介入调查,对两名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潇湘晨报报道,这起性侵案件发生在8月22日,事发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警方接到报警后,快速破获一起性侵案件。


原来男子杨某某在一次社交活动中结识了受害女子,二人随后保持着比较密切的联系。嫌疑人与受害人熟络后,再加上双方互有好感,于是邀请该女子去某酒吧饮酒。


女子到达酒吧之后,杨某某等人便有意识的灌酒,女子醉酒后,嫌疑人杨某某、高某某趁其意识不清,先后对受害人实施性侵行为。女子清醒之后发现被性侵,选择了报警直至案发。


女子受邀去酒吧,醉酒后遭网友轮流性侵,警方介入,网友竟这样说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提出疑问:答应去酒吧,就应该能想想即将发生什么,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才是好公民!


单身女人应不熟悉的男人邀约,无防备猛灌黄汤,醉酒被奸难道没有自身的责仼?出事是迟早的事!


女的难道没有错吗,单独一个女人人家去同男人喝酒,本身就是惹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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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该怎么看这个事情呢?

1、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尤其是对女性朋友而言,更应该洁身自好,保持安全防范意识!


2、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性侵和强奸有什么区别?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强奸罪的要么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要么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认定强奸罪程序并不复杂,首先问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发生过性关系没有?其次要看,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对方意志?


并且,通常来讲,强奸是受害人清醒时候,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而性侵是受害人在过程不知情的情况,看似比较平和,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但毕竟趁对方处于醉酒、昏睡状态,属于法律意义上“其他手段”。


所以,在这案件中,嫌疑人杨某某在邀约被害女子喝酒之后,有意识的引导对方多喝酒,趁对方醉酒之际,不知也不能反抗,先后发生性关系,已经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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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少网友愤慨表示:轮奸罪10年起步,嫌疑人杨某某几百块钱就能解决的问题却要付出10多年的代价,愚蠢至极!罪有应得!


首先,轮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又称为集体强奸。并且,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


同时,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有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在这些年中,嫌疑人杨某某伙同他人先后信心被害女子,属于典型的“轮奸情节”,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没有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至少要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案件值得警示!女孩子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就算把别人抓起来,对你的伤害能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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