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a老师(韩国女教师与学生发生11次不当关系…“不是爱情关系而是性侵犯”)

作者: 时间:2024-06-10 05:59:44 阅读:

教师与学生发生不适当关系被判定为性侵犯并被判有罪的裁决,在最高法院得到确认。

韩国女教师与学生发生11次不当关系…“不是爱情关系而是性侵犯”

最高法院的一部(主审法官徐敬环)在29日对被控犯有儿童虐待罪的A教师(33岁)做出了判处1年6个月徒刑,缓执行3年,并命令接受儿童虐待再犯预防讲座,禁止在儿童、青少年和残障人士相关机构工作的原审判决。

最高法院表示:“原审判决关于‘性虐待行为’的法律理解没有错误。”

女性临时教师A女士在2022年5月至6月间被控与自己工作的高中的在校学生B男生进行了11次性行为或相似性行为的犯罪。

这个案件是在A女士的丈夫报案称“妻子与学生发生不适当关系,并涉嫌参与性操作”后被暴露的。但是,调查结果并未确认性操作的嫌疑。

检察官考虑到事发时B男生未满18岁,依照儿童福利法是“儿童”,因此将儿童虐待罪应用于A女士身上。

A女士在审判中承认了事实,但否认了虐待的指控。审判的焦点是两人的关系是否可以被视为“爱情关系”。

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和两人之间的关系,以及B男生在调查机构所做的陈述,一审和二审法院一致认为A女士的行为是“性虐待”。

二审法院表示:“被告意识到受害人不能完全行使性自决权,故意利用受害人心理上的脆弱状态发生性关系,可以认为是充分的(理由),侵犯了受害人被动的性自主权。”

即使受害者B男生表现出可能被评估为“同意”的言行,但由于年纪太小,性价值观和判断能力不够充分,因此无法认为完全行使了性自决权,该是法院的判决。


虽然A女士不服,但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合理,并在当天驳回了A女士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