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美女进树林(将女生拉到树林,欲性侵,结果被巡警发现)

作者: 时间:2024-06-02 05:48:09 阅读:

导读:女孩独自一人外出时通常需要格外小心,那些性侵的罪犯可不会在乎时间、地点。特别是在清晨,一个女孩独自一人走在路上,周围是草丛,突然一男子跑了出来,强迫女孩进入草丛,打算做爱,结果被人发现,那么这属于强奸既遂还是未遂呢?

接下来张军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的阅读!

真实案例改编:

2016年9月15日凌晨,被告赵某在某宾馆对面的路边,将路边的受害者杨某拖到附近的草地上准备实施性侵。巡逻警察偶然经过,看到这一场面,立即停止了这种行为,男子见被发现逃到附近的出租屋。之后还是被警察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强奸女性,并且犯罪已经完成,应将他判处强奸罪。

将女生拉到树林,欲性侵,结果被巡警发现

但是男子辩称自己并没有成功就被人发现了,所以不属于强奸既遂。

在线律师:

根据法律,如果男孩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与女孩发生性行为,则是强奸行为。因此,只要男孩使用强制手段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就具有强奸的构成要素。

本案中赵某出于强奸的主观目的,强行将女孩拉到路边的草地上,准备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当场将其逮捕。因此,男孩的行为已经符合强奸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调查其对强奸的刑事责任。

将女生拉到树林,欲性侵,结果被巡警发现

张军律师小结:

在开始强奸行为后,由于路人发现并被巡逻队逮捕,因为本人意愿没有继续实施犯罪,因此这是一种犯罪中止的情况。强奸罪的既遂要确定男性的生殖器完成插入,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既遂,可以将其确定为未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是张军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