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威胁美女(十七岁花季女孩遭渣男暴力摧残,进城务工的父母敢怒不敢言)

作者: 时间:2024-06-01 23:50:28 阅读:


本案是一起令人发指的刑事案件,老实巴交的进城务工老人在罪恶面前,选择懦弱,致使女儿遭受渣男的暴力摧残。

【案情回放】

初识时

2017年5月,文倩刚满17岁,初中辍学后随父母进城务工,在服装厂上班期间认识了大自已6岁的本地青年刘某,不久,两人便同居到一起。生活的拮据和性格不合,两人经常争吵,甚至刘某还动手打过文倩几次。

文倩的父母对根本不同意他们俩交往,对这个男子有诸多不满。有一次,两人一起回文倩父母家,文倩和父母聊天时说起刘某打自已的事情,文倩母亲说:“跟他算了吧,这个男人没有太大出息,一辈子跟着他会受苦的。”说这话时,刚好被门外的刘某听到,刘某二话不说,跑出去买了一瓶汽油,给文倩家点上了火,多亏被及时发现扑灭。

恶梦开始

此后,两人多次分手,而刘某则频频纠缠,每一次文倩的心先软下来,两人处于藕断丝连的状态。2017年年末,父母带文倩回老家过春节,在父母及老家人的劝说下,文倩断绝了与刘某的联系。这令刘某非常生气。

春节后,文倩一家又回到城里,一天,文倩和几个朋友逛街时,恰遇刘某开车经过,刘某二话不说,掐住文倩的脖子将其拉入车内,开车急驶到自已的出租屋内,用胶带捆绑住文倩的手脚,出门买了两瓶农药,手持打开瓶盖的农药,站在文倩面前,恶狠狠地说:“今天咱俩一起死,你先死,我再喝。”用手掐住文倩的脖子,往嘴里灌农药,由于文倩的拼死挣扎,只有少量农药被灌入口中。刘某看到眼前绝望挣扎的文倩,似乎有一种报复的快感....刘某一拳打向文倩面部,直至其眼青鼻肿。

文倩带着满身伤痕回到家,父母气得说不出话,文倩父亲想报警,被其母亲拦下,哭着说:“咱只是一人打工的,斗不过人家。”一个母亲看到女儿眼前状况,悲愤又无奈的心情我们可以想象。就这样,全家人还没有选择报警。

变本加厉

刘某的暴力行为,使文倩对他的感情再也回不到从前。2019年6月份,刘某趁文倩睡觉之机,偷拍了文倩的裸照,用其向文倩的父母索要6000元钱,文倩父母靠打工勉强维护一家人的生活,哪有那么多钱,就拒绝了刘某的要求。

十七岁花季女孩遭渣男暴力摧残,进城务工的父母敢怒不敢言!

刘某却将文倩的裸照分别发到了朋友圈、网上、张贴到附近的电线杆上等,使得文倩没有脸出门,整天在家以泪洗面,眼看着孩子的心理一天天崩溃,老实善良老人终于带着身心疲惫的女儿走向公安机关。

结局

刘某被抓了,在事实面前,刘某百般抵赖,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刘某最终低下了头,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笔者以大篇幅叙述案件过程,以下笔者对刘某的行为定性,从刑法角度展开论述。分析案例前,笔者声明,本案所有事实均已查清,据以定罪的证据已充分。综观全案,刘某有放火行为、故意杀人行为、敲诈勒索行为,根据其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总有一款罪名适用或全部罪名适合刘某。

刘某涉嫌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一般来说,威胁、要挟内容的实现不具有当场、当时性。

本案中,刘某拿文倩的裸照向其父母索要6000元钱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刘某涉嫌放火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关于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理论上存在争议,大概独立燃烧说更有说服力,危害法益或有危害法益现实紧迫危险的行为,才具有法益侵犯性,独立燃烧时有侵犯法益的现实紧迫危险性,因此,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本案中,刘某涉嫌放火罪,为犯罪既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

本案中,刘某采取往文倩嘴里灌农药的方式欲使文倩中毒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由于文倩的抵抗,未能得逞,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为犯罪未遂,因此,本案中,刘某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刘某涉嫌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文字侮辱是本罪的手 之一,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露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本案中,刘某公然将文倩的裸照发于互联网、朋友圈及张贴于电线杆上的行为,涉嫌侮辱罪。

本罪,告诉的才处理,建议文倩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尽早向公安检察人员提请告诉。

综观全案,刘某的行为令人发指,一个心狠手辣的无赖形象展现在我们面前,其罪恶行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对于刘某应按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未遂)、敲诈勒索罪与侮辱罪,四罪并罚。笔者也提醒女孩及父母们,面对不法侵害行为,一方面可以大胆实施防卫权,另一方面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可选择忍气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