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打美女胸(卖淫女拒亲嘴被嫖客殴打,嫖客扬言「弄死她」后被捅死)

作者: 时间:2024-08-31 14:57:35 阅读:

卖淫女拒亲嘴被嫖客殴打,嫖客扬言「弄死她」后被捅死,法院判决「防卫过当」,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据潇湘晨报:一名失足妇女在拒绝男子“亲嘴”要求后,被持续殴打,后在邻居劝说下,男子离开出租屋,之后踢了女子一脚并扬言要“弄死”她,女子持水果刀将男子刺死,该女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判决,判决认为该女子属于防卫过当。

近日,媒体报道该案后引发关注和讨论。

判决书显示,41岁的蒙某是广西人,案发前租住在重庆沙坪坝区。据她供述,2023年10月20日14时许,她在某巷子“等业务”,一男子路过并问价。双方谈好后,她带男子到出租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因她不同意男子提出的亲嘴等要求,男子动手扇她耳光和用拳头打她的头,持续了三四分钟。

卖淫女拒亲嘴被嫖客殴打,嫖客扬言「弄死她」后被捅死

庭审中,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蒙某刑事责任。同时,蒙某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对此,蒙某认罪认罚,并表示会努力赔偿被害人家属。但蒙某辩护人认为,其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即使认定防卫过当,因她在事发后积极补救等,也可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时,蒙某的人身权利受到了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为制止该不法侵害,保卫自己人身权利,她以水果刀捅刺反击郑某,具有防卫性质,但不构成特殊防卫。同时,不法侵害尚未达到严重危及蒙某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在此情况之下,蒙某选择使用刀具直接捅刺郑某要害部位,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自古奸情出人命,不是西门庆的命就是新生命!

一时嫖娼一时爽,嫖完还把命搭上!

随手搜了一下公众号,关于飘虫和失足女之间爱恨情仇引发的刑事案件不胜枚举。

卖淫女拒亲嘴被嫖客殴打,嫖客扬言「弄死她」后被捅死


卖淫女拒亲嘴被嫖客殴打,嫖客扬言「弄死她」后被捅死


卖淫女拒亲嘴被嫖客殴打,嫖客扬言「弄死她」后被捅死


卖淫女拒亲嘴被嫖客殴打,嫖客扬言「弄死她」后被捅死


卖淫女拒亲嘴被嫖客殴打,嫖客扬言「弄死她」后被捅死


卖淫女拒亲嘴被嫖客殴打,嫖客扬言「弄死她」后被捅死


卖淫女拒亲嘴被嫖客殴打,嫖客扬言「弄死她」后被捅死


卖淫女拒亲嘴被嫖客殴打,嫖客扬言「弄死她」后被捅死

在这个案件中,49岁的郑某与失足女达成卖淫嫖娼合意后,双方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产生矛盾,失足女在拒绝男子“亲嘴”要求后,郑某便扇蒙某耳光和击打蒙某头部。随后,郑某到屋外与蒙某继续争吵对骂,围观群众劝解无果,扬言要打死蒙某的郑某返回出租房一脚将蒙某踹倒在地,蒙某随即拿起身边水果刀刺中郑某左胸部,由此导致郑某心脏破裂致急性心包填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郑某体内还检查出乙醇。

法院判决认为该女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属于防卫过当。

这其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正当防卫条款的启动时,考察防卫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就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理解“明显”含义二字,应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防卫行为大大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

举个栗子:有偷窃者进门偷东西,主人拿刀把他捅死了。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就应属于“明显”范畴。

第二,防卫强度大大超出了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

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

瓢虫说要【弄死她】并对她实施了拳打脚踢的殴打行为,这里就需要评估这种殴打行为对生命的威胁是否需要一刀毙命的方式来避免伤害?

法院认定防卫过当依据的是当时的伤害行为没有严重危及生命的风险。只有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有无限防卫权。

在以前的回答中我曾反复提及,嫖娼太不安全了。一是卫生方面的不安全!

二是人身安全方面的不安全!

珍爱生命,远离XXX!

卖淫女拒亲嘴被嫖客殴打,嫖客扬言「弄死她」后被捅死